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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钢一公司发生事故 7人死亡(3)

2023-03-12 来源:你乐谷
(二)事故救援经过
事故发生后,铸钢厂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迅速组织现场施救,并立即报重机公司、鞍山钢铁集团公司领导,同时报110、119火警及120急救中心求救。鞍山钢铁集团公司、重机公司领导赶赴现场后,立即启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报鞍山市委、市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管、总工会等有关部门。鞍山市政府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报省委、省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管、公安、总工会等有关部门。

##辽宁鞍钢一公司发生事故 7人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关部门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挥事故抢险救援工作。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成立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组成事故救援组、医疗救治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和新闻报道组,开展抢险救援及应急处置工作,抢险救援工作科学有效,应急处置得当,没有发生次生事故。此次事故共调集救护车6辆,消防车7辆,警车、防爆车、指挥车约25辆,大型工程设备6台,公安、消防、卫生、医疗、企业等300余人参加了抢险救援工作。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发现伤员立即送往医院,在事故发生后40分钟内,将17名伤员全部送入医院进行救治。截止2月21日11时30分,完成搜救工作,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由于地坑渗水,导致砂床底部积水过多,当大量高温钢水短时间内注入砂型,砂床底部积水迅速汽化,蒸汽急剧膨胀,压力骤增,造成爆炸,将里芯、压铁及废砂向上喷起,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该下环铸件造型期间为冬季结冰期,造型人员从表面进行目测检查,未能发现地坑渗水和砂床底部积水。
2.现行的铸造行业标准、规程等对铸件砂型合箱后砂床底部等含水率没有检测要求。铸钢厂对新工艺、新产品等铸件产品生产危险因素辨识不足,未能及时制定和采取相关措施控制风险。
3.地坑施工及轨道铺设未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轨道沟槽与地坑防水墙相接,致使混砂机轨道位于地坑防水墙与北侧后期浇筑的混凝土设备基础相接处上方,导致地表用水沿轨道沟槽处渗入防水混凝土墙与防水钢板之间的缝隙中,经由防水混凝土墙的多处裂缝渗入地坑。
4.原设计对混砂机没有用水清洗的要求,投入生产后铸钢厂根据生产实际需要,用水清洗混砂机,但未对地面采取防水防渗处理,铸钢厂利用地坑北侧设置的日常用水点,作为清洗混砂机水源,生产、生活用水等容易沿轨道沟槽处渗入地坑。
5.该工程施工质量把关不严。地坑外墙竖向配筋钢筋间距未满足设计要求(规范要求钢筋间距合格点率不小于80%,实际检测9#地坑北侧防水墙钢筋间距合格点率仅为20%,相邻的10#地坑东、北、南侧防水墙钢筋间距合格点率分别为0%、6.7%、20%),均不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及设计要求。9#地坑防水墙存在多处裂纹(最大裂纹宽度为0.9毫米),导致地坑外墙防水功能下降。
6.重机公司对铸钢厂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对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督促、检查、指导不力。
7.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对下属单位重机公司的安全监督检查不力。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鞍钢重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铸钢厂“2·20”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者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梁贵胜,鞍钢重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铸钢厂造型班值班主任,具体负责9#地坑砂型型腔检查工作。工作严重失职,未能发现9#地坑渗水和砂床底部积水,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鉴于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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