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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钢一公司发生事故 7人死亡

2023-03-12 来源:你乐谷

##辽宁鞍钢一公司发生事故 7人死亡


正文摘要:
12月1日16时35分,鞍钢众元产业公司金属结构公司作业人员在包保运营的第二烧结作业区脱硫塔下清灰作业时,脱硫塔塔斗脱落,致8人被脱硫灰埋压。经全力搜救,已找到7名被困人员,不幸均无生命体征。目前,搜救仍在进行,善后工作已全面启动。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辽宁鞍钢一公司发生事故 7人死亡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鞍钢重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铸钢厂“2·20”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012年2月20日23时35分,鞍钢重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铸钢厂在浇注水轮机转轮下环(以下简称下环)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1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224.0万元。
事故发生后,辽宁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务必把救人放在第一位,全力以赴组织好抢险救援工作,同时要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处理等工作。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委派,赵化明副省长立即率领有关方面负责人紧急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伤员救治、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分别派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和调查工作。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省政府组成了由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梁彦任组长,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监察厅、省总工会、省公安厅、鞍山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的鞍钢重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铸钢厂“2·20”重大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这起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事故调查组邀请省人民检察院、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单位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鞍钢重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铸钢厂(以下简称铸钢厂)为非法人单位,隶属于鞍钢重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机公司)。重机公司为股份制企业,独立法人单位,最大股东是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其发展战略规划、对外提供担保、融资、合资合作、资产重组、战略联盟等重大事项由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决策,其余日常生产经营等业务由重机公司自主管理。
1.铸钢厂。该厂始建于1936年,是生产各种材质铸钢件、钢锭和弧形连铸坯的大型专业生产企业。2010年6月,由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北部厂区搬迁至灵山重机公司制造基地(事故发生地点),占地面积143292.7m2,固定资产5.67亿元,2011销售收入8.65亿元。该厂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45万吨钢,其中铸钢件7万吨,钢坯28万吨,钢锭10万吨;主要设备有75吨Consteel电弧炉1座,120吨LF精炼炉1座,120吨VD(VOD)炉2座,75吨、150吨、300吨真空浇注地坑各1座,移动式混砂机7台,15吨/时砂处理再生系统2套。现有职工1340人,其中,技术管理人员132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5人,兼职安全管理人员4人。
2.重机公司。该公司历经鞍钢机修总厂、鞍钢机械制造公司的历史变迁,于2005年4月,正式改制为鞍钢重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拥有10个现代化的专业生产厂(铸钢厂是其中之一),注册资本2.879亿元,其中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占49%股权,重机公司职工占51%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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