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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沉默 米兰达规则演变

2023-03-15 来源:你乐谷

有权沉默 米兰达规则演变

本文核心词:米兰达规则,沉默权
1963年3月3日深夜,一位在美国亚利桑那州凤凰城某影院工作的17岁女孩下班回家时,一辆卡车突然停在她面前。一名男子从车里钻出来,一手抓胳膊一手捂嘴,将她塞进汽车后座,捆住其手脚,并在车内将其强暴。该女孩被放开后,马上回家报了警。3月13日,22岁的墨西哥籍恩纳斯托·米兰达的卡车被被害人的哥哥发现(因女孩已经将车的特征和部分车牌号码告诉了他),随后,凤凰城警察局将米兰达作为该案犯罪嫌疑人逮捕。需要指出的是,此人的过去很不光彩,曾因强奸未遂蹲了一年监狱。逮捕后,警方将他与另外三个体重、身高相同但不戴眼镜的人放在一起,由被害人进行“列队辨认”,受害者不敢肯定罪犯就是米兰达,但她说米兰达是与罪犯嫌疑人最像的。接下来的声音辨认则直接认定米兰达就是犯罪人。警察将米兰达带往其所在警察局的“第二审讯室”,并由两名警察对其进行审讯。
这两名警员承认在审讯中,他们并未告知米兰达有权在审讯时要求律师在场。接着,米兰达供认不讳并写了一份供认书,这份供词上有“我谨宣誓自己完全是出于自愿而作出此陈述,没有受到任何威胁、强迫或是为得到任何豁免权的交换。并且我已充分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知晓我的任何陈述都可能对己不利”的字样。在这一过程中,警官没有告知米兰达他有权保持沉默及有权获得律师帮助,也没有告知其证词将会被用于指控他,这成为联邦最高法院后来判决关注的核心。
当地法院开庭审理时,地方检察官出示了米兰达写下的供词作为指控他犯罪的重要证据,而米兰达的公共辩护律师艾尔文·摩尔指出由于警方没有在审问前告知被告的宪法权利,因此这些证据应该被排除,但法庭没有接受,米兰达被陪审团认定强奸和绑架罪名成立,法官判处他每项罪名20至30年有期徒刑,刑期同时执行。艾尔文将案件向亚利桑那州最高法院上诉,声称米兰达的认罪并非完全自愿,因此不应为法庭所接受。但亚利桑那州最高法院支持了之前法院的判决,并强调米兰达并没有主动要求要有律师在场。米兰达入狱后仍然申诉,由于原来的公共辩护律师艾尔文生病,其他三位律师继续代理此案件,写了一份2500个单词左右的关于米兰达先生第五修正案宪法权利被侵犯的调卷令申请,案件被受理。
经过审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同意了辩护方的观点,认为:虽然被告肉体上没有受到强迫, 甚至也没有人直接告诉他必须招供,但“心理上”的强迫是存在的,这样供认的可信度是很低的,不应作为合法证据使用。联邦最高法院就此确立了米兰达规则:在审讯之前,警察必须明确告诉被讯问者有权保持沉默及所说的一切都可能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以及告知其要求律师在场的权利和获得免费辩护的权利等,否则,警察获得的口供将被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米兰达规则就此形成,并成为普通大众熟知的法律用语,米兰达本人则继续自己的不轨生涯。
据此,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判决向警方重申了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则,即米兰达规则:
(1)你有保持沉默的权利;
(2)你所说的任何内容皆可能在法庭上用作对你不利的证据;
(3)你有权在与警方交谈之前委托一名律师,并且律师可以参与审讯全过程;
(4)如果你请不起,将免费为你指派一名律师。
米兰达规则的初衷,就是为了保障宪法第五修正案赋予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羁押审讯往往会给犯罪嫌疑人造成心理上的强制,导致其违背意愿作出供述。因此想要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就要求警察在审讯前必须做出米兰达警告,并且在审讯中,要保障其有随时要求保持沉默或者主张律师帮助的权利。如果没有在此之前告知米兰达警告,或者提出警告不适当,那么由此获得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是不可采纳的,如果法院采纳了该供述,则被告人有权以此为由提出上诉。虽然美国对于米兰达规则褒贬不一,但联邦最高法院通过此案将此确立为规则,并告知执法人员必须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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