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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于案”:文艺版权第一案

2024-01-21 来源:你乐谷
琼瑶和于正,一位是父辈母辈年轻时的偶像,一位是当下青年观众的最爱,两位深受不同年龄层观众喜爱的编剧所引发的官司早已闹得沸沸扬扬,历经一年时间未有结果,正是由于两位编剧强大的影响力,这场官司也是被视为“文艺版权第一案”。

“琼于案”:文艺版权第一案


以下来详细回顾下这场官司的始末:
2014年5月28日,琼瑶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诉讼称,于正未经她的许可,擅自采用《梅花烙》的核心独创情节,改编创作电视剧本,并联合其他4方被告共同摄制了电视连续剧《宫锁连城》并播出。琼瑶认为于正严重侵犯了她的改编权、摄制权,给她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请求判令于正在内的5方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000万元。
2014年12月5日上午,市三中院大法庭内,原被告双方律师陆续就座。琼瑶和于正均没有出庭,均由律师代表出庭。《宫锁连城》的制作方等4方被告也由律师代表出庭。
2014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琼瑶起诉于正等侵权案进行宣判。陈喆(笔名琼瑶)被认定是《梅花烙》剧本的作者及著作权人。判决要求,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电视剧《宫锁连城》的复制、发行和传播行为。被告余征(笔名于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刊登致歉声明,向陈喆道歉,消除影响。余征及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于判决生效10日内连带赔偿陈喆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开支共计500万元。陈喆的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一审法院认定五名被告构成共同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一审判决后,五名被告均不服判决,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
2015年4月8日9:30,北京高院公开审理陈喆(笔名:琼瑶)诉余征(笔名:于正)等侵害著作权上诉案。庭审开始后,琼瑶的代理律师在宣读完起诉书后,宣读了琼瑶致法官的亲笔信。琼瑶在信中说:“于正所写的《宫锁连城》和《梅花烙》的雷同部分,已经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可以说,《梅花烙》的所有故事情节,几乎都被抄袭完了。如果不是《梅花烙》的20集不够长,不够于正抄袭的,估计他还会抄更多。”于正的律师回应称,《梅花烙》剧本是没有发表的,既然没有发表,于正是如何接触到的?所谓《梅花烙》“剧本”、“小说”、“电视剧”,既无法证明著作权归属也不能证明于正曾有过接触,因此琼瑶的指控没有事实和法律基础。2014年11月16日的一个讨论会上,于正曾表示,琼瑶指证他抄袭的21处情节,实际是来自于《红楼梦》。
案件的其他4方被告:万达影视公司、湖南经视、浙江东阳欢娱公司和东阳星瑞公司也均否认实施了侵权行为。在举证质证环节,双方展示了大量涉及剧情、人物关系图谱等大量证据。此次审理中,琼瑶一方聘请中国电影文学协会副会长汪海林,担任文学助理协助律师。法官没有当庭宣判。为了证实自己的观点,双方律师采用了播放视频、展示作品节选等电子方式予以说明。

“琼于案”:文艺版权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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