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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不可理解的“琼于案”蒙灰尘

2024-01-21 来源:你乐谷
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一场以“因乐而动、为乐维权”为主题的世界知识产品保护活动在全球展开。与此同时,律师界对于“琼于案”集体发声,对一审提出三个“不可理解”。重新审视这起版权纠纷案,也引起了文艺创作界的重视。
停播全剧,涉嫌量刑过重不可理解;连坐判罚,涉嫌将编剧著作权利无限放大不可理解;抄袭借鉴,使用“情节相似”来判定著作权侵权不可理解。我们尊重万众创新、全民创业,我们尊重版权保护,但是我们更应该依法保护,我们尊重原告的权利,当然也应该尊重被告的权利,而不应该受舆论和其他因素的影响。既然法律界都不可理解的判断,我们该如何看待?在这个全球性的知识产权权益保护的日子里,我们该思考些什么呢?
文学创作并非像数理化那样泾渭分明,因此涉及到版权保护的界定也并不很简单是事情。而“琼于案”作为版权保护具有代表性的一案,它的判断将成为未来同类案件判断的范本,需严格依法审判。“琼于案”背后不仅反映的是行业、舆论、大众对知识产权的困惑,即便法律界也要厘清关键问题和关键解决思路。
随着知识产权案件的增多,类“琼于案”的案件也越来越多,律师界的不可理解也会越来越多,法律该如何去应对这些问题?同时在文学创作界,还有作者社会影响力大小的问题,或许这种版权背后还会涉及国家和民族问题,我们又该如何应对?如何在各种因素的干扰下,做到公平公正。
或许,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学界的知识版权问题的发展与成熟不是单一的法律事件,而是政策、法律、行业、舆论、每一位创作者甚至相关的政府部门需要共同面对的问题。司法公平、判决公正如何在版权保护中得到呈现?
比如“琼于案”,著名的法学专家、知识产权界泰斗级人物张平教授在接受央视《新闻1 1》采访时,给该案加之以“特殊性”三字,尤其表示该案的诉讼主体“涉及两岸”而导致一些“特殊问题”。正是因为一些特殊性因素的存在,让案件审理不可避免地受到干扰,也就很难为以后带有普遍性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令人信服的指导。因为,法治本身就是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法律原则。特殊性的存在难免令法治蒙尘。那么,“琼于案”应该怎么判才能经得起时间的检验?才能经得起律师界的检验?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在法律还没给出结果之前,对于“琼于案”,我们要摒弃各种外在影响区重新审理。假如按一审判决,如果对于有1%处情节相似的电视剧进行停播,实际上是对创新及所有剧组人员劳动的不负责任;假如对《宫锁连城》这样很受观众欢迎的电视剧进行停播,实际上是对观众的不负责任。
“琼于案”既已成全民关注的案例范本,那就要努力做到依法审理、司法公正,使其成为经得起检验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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