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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雷正兴到侯聚森,中国怎么了?(3)

2024-01-21 来源:你乐谷
接着,文登公安分局又“自称”根据查明的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对涉案双方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陈某某、梁某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对侯某某、张某某、张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对孙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其中,梁某某、侯某某、张某某因年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行政拘留不执行。
正因为有了威海公安局文登分局的这次治安处理,正因为这个“拘留十日”的判决,就将还未满18岁的侯聚森直接打成一个参与约架、斗殴的流氓学生----你还真不能说,我们现在这个社会是没价值体系的,也不能说这个价值体系是无效和无效率的。
威海当地警方对侯聚森行为的“流氓约架”的判决,终于在事发12天后,即2015年8月3日出现了些许动摇,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刑侦局对一间名为“纳吧”的网络空间发出强烈的定性示警,其全文如下(微博):
对类似于“纳吧”的网上黑恶势力的实质是教唆青少年成为西方反华势力颜色革命的马前卒。意识形态领域的网络颠覆活动绝非一般性治安事件,社会各界要高度警惕,以必胜的信心与其进行长期性斗争,将依法治国落实到深层次和方方面面。
所以说,那个已然被威海当地警方铁案地定性为流氓约架的年龄不足18周岁的学生侯聚森,他正是凭着一己之力,在与公安部刑侦局最终定性为颜色革命马前卒和从事意识形态颠覆活动的“纳吧”的勇敢坚决的、爱国主义的斗争中,被对方群违法使用警械群殴至伤的,而且,这其中可能还涉及到警方内线向行凶者违法透露了侯聚森的个人信息。
看看吧,你们,就这样,把一个明明白白是为这个国家的大道义见义勇为的少年英雄打成了小流氓(其实侯聚森的那位同学之所为也是见义勇为,结果也被打了流氓),你们手执法杖助纣为虐,让黑白颠倒,使人妖不分,你们是执法者,还是逞恶者,若我们这个国家的执法权力都掌握在文登警方和威海警方这等人的手里,这个国家将变成什么?这个社会将变成什么?
所以,我们实在不能说,当下之中国,现在这个社会是没有价值体系的,也不能说这个价值体系是无效和无效率的,有,但它却是反动的,是毁灭正义的,是保护邪恶的,是打击爱国者的。
我在抚顺的雷锋纪念馆里仔细寻找,也还是没有找到雷锋生前曾做过一件如侯聚森一样,直面一个危及国家安全、形似颜色革命的反动群体,并与(甚至有可能是被他们收买的)4个打手勇敢、坚决“肉搏”的英勇壮烈之事迹,因为雷锋的伟大是平凡的伟大。
我们可以这样想像,假如当年,雷锋如果做了这样的事会怎样?
我想,他不用牺牲,也一定已经成为当之无愧的英雄。
我们还可以这样想像,假如现在,雷锋跑到今天做了这样的事又会怎样?
我想,他即使被4个打手打死了,都有可能被文登警方以流氓约架之因判决死了白死。
其实,我也并不是想吹捧这个未足18岁的侯聚森为何种英雄豪杰,但我想说,他现在所面对的确实是一个中国现实社会里诡异的鬼蜮,一个爱国有罪、公义可耻、侠肝义胆或丧命的社会价值黑洞,那么,在这个当口上那些个敢于抡起手中无论是金箍棒还是芦柴棒的人们,他们是不是个个都是孙大圣呢?
但我要问问,谁制造了鬼蜮的黑洞?
虽然我们现在面对雷锋当年在鞍山短短14个月和在抚顺短短32个月里所获得的那么多感言、奖状、名号也会有所不适,但我们同时更会在面对如“纳吧”之险恶和文登警方之糊涂这样的现实鬼蜮黑洞时,两股战战。
请问诸君:
这样之中国,何时是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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