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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子刑罚骑木马驴的过程图解(4)

2024-01-25 来源:你乐谷
据历史记载,第一次在妇女犯罪时使用木驴刑罚的,大约在两宋时期。
早期的木驴虽然构造相对简单,在宋、元期间,通用的一般是最简单的木驴原型:一面圆长型的木板,下面安装有四条支 撑的驴腿或滚轮,如同一张普通的条凳。与条凳上网不同之处,一是其表面呈现一定的弧度,类似驴背的形状,另外长木 板正中间,安装一根约二寸粗、一尺余长的圆木橛子向上直竖,象征驴球,因而一般称呼此类刑具"木驴"。

古代女子刑罚骑木马驴的过程图解


被判死罪的女犯定谳以后,她的全身衣裤将被完全剥光,在验明正身后,衙役们将女人捆绑妥当,便可将她的双腿分 开,阴户对准那根驴背上的粗木橛直插进去。接着,用铁钉把女犯的两条大腿钉在木驴上,防止其因负痛而挣扎。最后, 由四名大汉抬着木驴上的女犯游街,整个示众程序便告一段落。整体而言较明清时代的木驴刑具简单,行刑过程也较不繁 复。
根据部分民间说法,宋元期间的女犯骑木驴游街时,队伍的前导按照惯例会安排衙役和兵丁敲着破旧的锣鼓开道,并昭 示全城百姓,之所以使用破鼓、破锣的原因,是为了要和高官仕绅出行的"鸣锣开道"有所区别。另外,在游街的过程中, 河北、山东等部分地区会使用带刺的荆条,抽打女犯的后背,强迫其高喊:"淫妇某氏,于某月某日犯淫,于此木驴游街示 众,警示众人,莫如妾身之下场!",其余大部分地区则会在游街时以水火棍鞭打女犯的乳房和臀部,以增加其羞辱感和疼 苦。
宋元期间发明的木驴刑具,一般咸认为是这是传统中国刑罚中,专门针对女犯身体刑具的滥觞,其构造在经过数百年的 改良演进后,在明清期间成为一种更为残酷下流的刑罚,完全体现了男权社会、夫权社会对"不守妇道"女性的残酷摧残。
而第一次对骑木马的记载是在古典名著《水浒传》,那是在武松怒杀潘金莲和西门庆之后,惯拉皮条和教唆杀人的王婆被 判处“剐刑”:大牢里取出王婆,当厅听命。读了朝廷明降,写了犯由牌,画了伏状,便把这婆子推上木驴,四道长钉, 三条绑索,东平府尹判了一个"剐"字,拥出长街。两声破鼓响,一棒碎锣鸣,犯由前引,混棍后催,两把尖刀举,一朵纸 花摇,带去东平府市心里,吃了一剐。”
到了明末清初,“骑木驴”的刑罚更加残酷。当时的“骑木驴”的过程是这样的:先在一根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把受刑 的女子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下体内,然后放开,让这名女子身体下坠,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数日方 气绝”。
判处木驴游街的女犯在处决前会被剥光全身衣服,在游街当日于处决的刑场或其它公众场合强迫展示其乳房,下体和肛门 。有些女犯进行游街前会遭到衙役的公开轮奸或残酷的妇刑凌辱,以达到恫吓民众和削弱女犯人体力避免反抗的效果。但 依照惯例禁止在她们的裸体上留下可辨认的伤痕。
而如果女犯人还是处女或年轻少妇的,为了避免她们相对娇嫩的下体在木驴游街时大量出血,而撑不到刑场即受刑不过身 亡,因此必须在游街前先把她们的处女膜弄破,并充分开发其下体,简直是灭绝人性,不将女囚犯当人。
女犯人游街示众时,“”上的两根木橛会一上一下交替插入女犯人的下体和肛门,引发一种极为残酷、类似轮奸的痛苦感 觉,让其感到一种身体将被捅穿的极度强烈的恐惧与刺激,由于女犯的双腿被分开固定在驴背的两边,使她们完全无法藉 由夹紧大腿缓解每一次抽插的威力,只是造成体力无谓的消耗,并让位于身体重心的前后两个孔穴受到比一般性行为强劲 许多的刺激,许多身形较为娇小的女犯人,甚至因为木驴捅刺的力道过于难以承受,而在游街的半途大便失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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