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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售卖盗版作品 苹果公司或再陷侵权纠纷

2023-03-12 来源:你乐谷

公开售卖盗版作品 苹果公司或再陷侵权纠纷


在苹果系列产品热卖的喧嚣之下,应用程序商店内容侵权再生纠纷。“我从来没有授权苹果使用过我的作品,但它们的网上应用程序商店却在公开售卖,售价0.99美元。”湖南作家朱金泰对《证券
日报》记者表示,“屡次跟苹果就此事交涉,但直到现在也没有明确的说法,我将以最快的速度就此事对苹果提起诉讼。”
记者联系朱金泰代理律师
方上海汇锦律师事务所孙相元律师处得知,对苹果公司的诉讼目前处于前期准备阶段,“由于苹果是美国公司,对主体资格的认定尚需证明文件,而这个文件需要从美国调过来再由大使馆认定。已经在着手做主体资格认定了,只要准备好这个文件就可以起诉。”
苹果公司未回应侵权事件
2010年,朱金泰经朋友口中得知,在美国发现其作品《赶尸笔记
》被盗用,“而这个网站好像是苹果的软件商店
。”他按照朋友所述上网查询发现,作品在网上以美元为单位明码标价售卖。
朱金泰的代理律师孙相元对本报介绍,在发现有人将未授权作品《赶尸笔记》制成APP在itunes上发布之后,即在4月下旬进行了证据保全。“随即发函给苹果。一开始苹果还回函要求我们提供一些比如版权资料、APP编号等信息,后来又说要我转发给另外一个专门处理版权纠纷的邮箱
,再次按照对方要求发过去资料之后,就音信全无。”
几经联系之后,截至发稿时止,苹果公司依旧未能对侵权事实做出回应,记者按作家所述找到侵权网站,以《赶尸笔记》为关键词在该网站搜索
,显示无结果。
“我们联系苹果之后,苹果应用商店
删除了涉嫌侵权的作品。这说明他们心里很清楚自己的行为是在侵权。”孙相元说。但是,由于事先已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删除侵权作品对最终的诉讼并不会产生直接影响。
但是,也有业内人士分析
认为,苹果上述删除侵权作品行为是在为将来使用“避风港条款”做准备。
所谓“避风港条款”,是信息网络传播领域的重要规定,最早的“避风港条款”出现在美国1998年制订的《数字千年版权法案》中,按照该条款的规定,在发生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内容,如果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被视为侵权。但是,按照《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3条的规定:明知或者应知链接作品、表演、录像
录音
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鉴于此种状况,有业界人士分析,苹果的侵权认定上将会产生分歧。而孙相元则认为,避风港条款的适用前提条件是未曾获利,“苹果侵权的行为是有获利的,因此并不能适用避风港条款。如果苹果提供了直接侵权者,则可以成为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的对象,如果提供不出,也不妨碍苹果成为被告。”
应用商店屡遭侵权索赔
公开资料显示,苹果应用程序商店是一个由苹果公司为iPhone和iPod Touch以及iPad创建的服务系统,允许用户从iTunes
Store浏览和下载一些应用程序。其中包含游戏、音像作品、图书以及许多实用的软件。
由于用户的大幅增长,苹果在线商店应用程序已超过30万款,但在这些为数众多的实用软件中,侵权纠纷屡有发生。
2010年12月,有媒体报道称,日本作家村上春树畅销小说
先后在苹果公司在线软件商店App Store被曝出销售
中文和日文电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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