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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环接受法院道歉(3)

2023-03-16 来源:你乐谷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原审认定为作案工具的麻袋和麻绳,经查与本案或张玉环缺乏关联;原审认定被害人将张玉环手背抓伤所依据的人体损伤检验证明,仅能证明伤痕手抓可形成,不具有排他性;
原审认定的第一作案现场,公安机关在现场勘查中没有发现、提取到任何与案件相关的痕迹物证;张玉环的两次有罪供述在杀人地点、作案工具、作案过程等方面存在明显矛盾,亦未得到在案物证的印证,真实性存疑,依法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本案除张玉环有罪供述外,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张玉环实施了犯罪行为,间接证据亦不能形成完整锁链。原审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认定张玉环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不能认定张玉环有罪。
对张玉环及其辩护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应当改判张玉环无罪的意见,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予以采纳。据此,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前述判决,宣告张玉环无罪。
宣判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代表该院向张玉环赔礼道歉,并告知其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案时间线:
1993年10月24日,凶案发生后,张玉环被锁定为嫌疑人。
1995年1月26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玉环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审宣判后,张玉环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1995年3月30日,江西省高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001年11月7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后维持原判。张玉环仍不服,再次提出上诉。
2001年11月28日,江西省高级人民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张玉环上诉,维持并核准原判。
2004年-2021年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六次对服刑期间的张玉环依法减刑。
2017年8 月22日,张玉环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刑事申诉书。
2021年6月8日,江西高院对张玉环案立案复查。
2021年3月1日,江西高院作出再审决定,将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
2021年7月9日,张玉环案在江西高院再审,将择期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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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张玉环接受法院道歉的全部内容,喜记得常来有图有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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