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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的计划经济(11)

2023-03-16 来源:你乐谷
2.社会福利制度的“社会化”特性几乎没有显现出来
计划经济时期,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干部与职工、不同所有制职工之间因待遇的差别而严重阻碍了人员交流。福利享受者首先是“单位人”而不是“社会人”。它们之间彼此没有交叉,严重影响了劳动力在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部门之间和区域范围内的正常流动,阻碍了生产的社会化,也阻碍了劳动力市场的形成。此外,计划经济时期的社会福利,单纯强调社会福利的公益性,忽视了效率;单纯强调国家对社会福利的责任主体作用,造成政府和企业完全把社会福利包下来,使社会动员严重不足,行业组织、民间组织等中介组织缺失,社会福利的“社会性”没有显现出来。
3.社会福利与政府和企业紧密依附,造成了政府和企业的沉重负担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会福利与国家、企业紧紧相连,国家成为唯一的福利提供者。对社会福利资源的垄断,突出表现在民政部门对社会福利的“直属、直办、直管”。政府几乎包办了社会福利的全部经济和服务供给责任,福利机构的维持和发展完全依赖政府拨款,体制和机制都比较单一。
福利支出是计划经济时期企业发展的沉重包袱,而企业的职工福利则是决定职工生活水平的重要因素,这一点一直延续到改革开放初期。1982年,职工家庭92%的支出用在日常生活消费品和必需品上,其中仅仅食品一项就占了58%。家庭开支中5.2%用于住房、水电、交通、医疗。而在美国的家庭开支中,这些项目占去45%,日本占去21%。家庭开支比例反映了国家对国营企业职工的高额补贴。到20世纪80年代早期,上述补贴额超过了工资总额。换句话说,国营企业工人生活费用中的1/3强来自于直接分配或得到补贴。
计划经济时期的儿童福利院、老年人福利院等福利机构,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特殊人群的关心,被视为“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体现。收养人员感谢党和政府的关怀,感恩思想浓厚,而“福利本色”则比较淡化。社会福利本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性帮助的权利”。国家为保障公民的这些基本权利,必须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否则,将社会福利同人的权利割裂开来,极易造成社会福利政策定位不准,从而影响社会福利事业持续发展的力度。
实施国家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1928年~1990年
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1947年~1990年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1947年至今
蒙古人民共和国:1948年~1990年
匈牙利人民共和国:1949年~1989年
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1949年~1990年
波兰人民共和国:1950年~1989年
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1950年~1989年
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1950年~1991年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1951年~1990年
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1951年~199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1953年~1992年(1992年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
民主柬埔寨(柬埔寨人民共和国):1953年~1992年(1992年转变为市场经济)
阿富汗人民共和国:1956年~1992年(阿富汗的社会主义政权于1978年成立)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1960年~2001年(2001年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定向的市场经济体制)
埃塞俄比亚人民民主共和国:1974年~1991年
安哥拉人民共和国:1975年~1992年
莫桑比克人民共和国:1975年~1986年(1986年后逐步向市场经济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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