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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和诫勉谈话有什么区别(3)

2023-03-15 来源:你乐谷
据了解,谈话是各级纪委常用的工作方式,据已有的公开报道,纪委谈话的方式有六种:教育提醒谈话、诫勉谈话、任前廉政谈话、信访谈话、谈话函询以及组织调查谈话等。
中央纪委网站日前发布《全面从严治党,实践四种形态之六:深化三转的方向》一文。文章称,历史上我们管党治党的方式也是多样化的,不是只有处分这一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性的提醒、约谈乃至轻处分,应该是纪委工作的重头大头,而立案查处只能是多种处置方式中的极极少数。谁都不是从一开始就堕入严重违纪违法深渊,党组织听到对干部的问题反映不能讳莫如深,对苗头性问题提提醒、敲打敲打,请他向组织作出说明,或者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都可以防止滑得更远。
文章指出,运用四种形态,必须站在政治的高度来看问题,对一个地方的政治生态作出判断,不能只盯住树木不见森林,也不能让情感影响理智,代替了党的政策和策略。

约谈和诫勉谈话有什么区别


具体全文如下:
纪律检查机关的一切工作,都是围绕党在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展开,必须从政治和全局上来把握。实践四种形态,纪委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必须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
理念的转变、认识的提高,是深化三转的前提。实践好四种形态,是为了全面从严治党,永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各级纪委都要从实现党的历史使命这个根本目的出发,深刻领会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内涵,深化对党章赋予纪委职责的认识。转职能必须要有转方式配合,否则职能就转不到位,或者即使转了也只是形式上的。历史上我们管党治党的方式也是多样化的,不是只有处分这一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性的提醒、约谈乃至轻处分,应该是纪委工作的重头大头,而立案查处只能是多种处置方式中的极极少数。

约谈和诫勉谈话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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