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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婴仅裹床单被扔楼道 居民报警(4)

2023-03-13 来源:你乐谷
庭审现场。通讯员供图
法庭教育中,法院告诫英子,“生而不养,枉为人母”,漠视生命、遗弃新生婴儿的行为,既有悖于天理人伦,更触犯了法律底线,于情于理于法,均应受谴责及予以刑罚惩戒。希望她能深刻地认识到错误,痛改前非,善待自己的血亲骨肉,妥善照顾孩子,切实承担起作为母亲应尽的抚养、教育责任。
法官说法:
有特殊困难可依法送养,
而不是遗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为送养人,即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并办理合法的送养手续,生父母是可以送养子女的。
本案中,英子因无力抚养亲生儿子,寄希望于他人发现并将儿子送养至福利院,虽遗弃的主观恶性较小,但法理难容、情理难容!
对英子的行为,不仅应从刑罚上予以惩戒,还应对其进行法律矫治、道德教化。为帮助其修复亲子关系,使其意识到为人父母的责任感,获得抚养、教育子女的知识和技能,法院借助社会力量,委托了共青团广州市白云区委员会青年地带的社工对其开展亲职教育,并由社工对其抚养子女的情况进行定期跟踪回访,督促其有效履行监护职责。
下一步,白云法院将继续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合作,根据个案需要与实际情况,多形式开展亲职教育,采取“一对一”心理辅导、教育讲座、亲子互动咨询等措施,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予以全面保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转自:信息时报
来源: 广东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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