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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个人账号将来会取消?专家回应,究竟是怎么一回事?(3)

2023-03-13 来源:你乐谷
新年伊始,很多人开始注意到,自己医保个人账户划入的钱与去年相比减少了。这究竟是怎么回事?与我市去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有关吗?接下来的几期“医保热点”专栏,我们就跟大家聊一聊关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革的相关话题。
先说说什么是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
我们国家职工医保制度建立以来,实行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相应的医保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保费,即其个人缴纳的2%部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不缴费,个人账户资金由统筹基金划入);用人单位缴纳的保费则分为两部分,大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少部分划入个人账户。统筹基金主要用于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个人账户主要保障门诊小病治疗和一般普通药品的费用支出。
应该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建立,在医保制度建立之初和此后的运行中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医疗保障需求的日益增长,个人账户的局限性愈发凸显。由于个人积累式的个人账户金额有限,加上健康人群和非健康人群的个人账户积累差距很大,家庭成员内部个人账户也不能互补,事实上往往是“有病的不够用,没病的用不上”。这一方面导致整体上个人账户基金积累过多,难以发挥作用,造成医保基金的沉淀和浪费;另一方面对于身患常见病、多发病和普通慢性病的患者来说,个人账户的资金又十分有限,往往不足以支付门诊治疗费用,这样就需要患者自己来负担了。
另外,从健全医疗保障功能的角度来说,门诊保障不足,这是医保领域的一块制度性的短板。特别是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人们的门诊医疗需求不断增长,大量的门诊医疗项目急需纳入医保统筹这个保障能力更强、更稳定的“保障网”之中。而个人账户保障能力不足,对于一些由于养老金基数较低而个人账户基金划入较少的人来说,特别是对于那些没有个人账户单建统筹的原国有破产企业、困难企业退休人员来说,门诊看病吃药几乎完全要靠自己掏钱,这无疑是一个巨大负担。同时,由于门诊保障不足这块“制度短板”的存在,一些人在个人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门诊治疗费用时,总会想方设法地通过住院来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这在一定程度上又助长了“小病大治”和“低标准住院”等过度医疗问题的发生。
正因如此,在医保领域改革个人账户的呼声一直十分强烈,国家有关部门也曾多次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和论证。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明确提出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同时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制度。同年年底,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1〕39号),就在全省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制度和改革个人账户制度作出安排和部署。按照国家、省统一要求,我市也先后制定出台了《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鞍山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鞍政办发〔2022〕17号)和《鞍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细则》(鞍医保发〔2022〕14号),并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制度;
2023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改革开始实施。
需要强调的是:
1.此次改革来自国家的顶层设计,是经过国家权威部门、权威专家多年来反复调研、论证后,由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国医保领域自上而下统一推动实施的改革,绝不是某个地方或某个部门心血来潮、一意孤行的擅自行动。
2.此次改革没有新增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而是通过采取调整个人账户划拨比例的方式,将节省下来的个账划拨资金放到共济保障的统筹基金大池子里,进而在不增加缴费单位和个人负担的前提下,为提高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待遇保障水平提供了资金保障,使得职工的普通门诊保障更加充分,形成了新的保障机制。应该说,这是在现有条件下改革成本最少、社会震荡最小的一个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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