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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能这么操作?官员贪腐2000万退赃8000万获判从轻

2023-03-13 来源:你乐谷
黑龙江省一高速公路管理处原处长朱某某被指控贪污2000万元,受贿600万元。他的辩护律师
辩称,朱某某自愿认罪处罚,悔改态度真诚,返还赃物8000万元,远远超过指控金额,应从轻处罚。最终,积极退赃成为法院从轻处罚的原因之一。

还能这么操作?官员贪腐2000万退赃8000万获判从轻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判决,黑龙江省勃利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朱有期徒刑13年。
事实上,这是朱某某第二次因腐败被查。2017年10月25日,朱某因贪污罪被黑龙江省孙吴县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
四年前污受贿2600多万元,四年前因贪污免予刑罚。
勃利县法院发现,被告朱于2000年11月至2015年5月担任黑龙江省鹤一公路管理处、哈伊公路管理处、北安公路管理处处长。利用职务便利,虚列工程费用,虚开发票
贪污公款共计2030万元。
从2004年到2015年,上述贪污行为跨越了朱某某担任的三个公路管理办公室
主任的职务。在法院认定的32起贪污犯罪
事实中,最多可达301万元。
法院认定,2013年6月,北安高速公路管理处与牡丹江大东建设总公司(经办人刘某2)签订高等级公路小修工程A1标段工程合同,合同金额541万元。朱某某利用自己担任北安高速公路管理处处长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列工程费用和虚开发票,套取工程款301万元。在犯罪事实中,祝某某贪污金额高于合同金额的一半。
此外,法院还发现,朱某某在担任上述三个公路管理办公
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承包项目、人员就业、晋升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要求收受他人贿赂600万元。
朱某某将上述腐败收入用于投资
、理财
、购买房
地产和个人消费。在接受调查时,朱某某愿意主动上缴违法所得,并于2021年5月24日主动上缴腐败所得。
2021年2月21日,朱某某在海南省三亚市被监察机关带回,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监察机关未掌握的贪污罪行。
判决还显示,2017年10月25日,朱某因贪污罪被黑龙江省孙吴县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
辩称积极退赃8000多万,请求从轻处罚。
2021年7月1日,勃利县检察院指控被告朱某犯贪污罪、贿赂罪,向法院起诉。朱对指控的事实、指控和量刑建议无异议,并在公诉机关签字,在审判过程中无异议,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朱某某的辩护人辩称,朱某某在接受调查时,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并在涉及的贪污贿赂罪中自首,可以依法减轻处罚;朱某某到达案件后,自愿认罪处罚,真诚悔改,积极退还赃物8000多万元,远远超过指控金额,应从轻处罚。此外,朱某某在贪污贿赂罪中自首,同时存在许多量刑情节,如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朱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监察机关未掌握的贪污贿赂犯罪,自首,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朱某某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改,积极归还赃物,避免和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并从轻处罚;朱某某有类似贪污犯罪的犯罪记录,索贿情节,从重处罚;朱某某在侦查阶段认罪,可以从轻处罚。
2021年9月29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朱某某因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30万元;朱某某违法所得2631万元,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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