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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砍人反被砍最新消息后续 宝马男海龙哥和电动车主背景资料介绍(3)

2023-03-13 来源:你乐谷
  叶竹盛认为,从刘某某抢刀时和抢刀前的高度危险性来看,于某某完全有理由认为,自己即使抢到刀了,刘某某及其同伴依然有很大的可能性反扑,如不及时制止,反击不够彻底,对方仍将可能继续加害。
  观点2
  防卫过当说逼退对方后仍追砍
  网络上也有大量不同的声音,兰亭律师事务所律师包华等一线执业律师则认为于某某的行为属防卫过当。
  包华解释说,正当防卫是有限度的,即制止对方的侵害行为,使自己人身财产安全
得到
基本保障,这个措施只要发生了效果便可,如果继续延伸就属于过当行为。
  就本案来说,于某某用刀将对方逼退之前的行为都属正当防卫,但是“当对方被驱离的情况下还追着砍,那可能是故意伤害了,现在也有很多律师就在争议第三个情节是否属于故意伤害。”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邓学平补充道,刘某某在跑向宝马车时,已被砍五刀。此时即便宝马车内还有其他凶器,也不可能再有继续行凶的意愿和能力,因此他跑向宝马车应该是想上车逃离现场。
  另外根据视频,刘某某持刀砍向于某某时,大概率使用的是非刀刃。这能证明刘某某至少无意伤害于某某性命。这也是于某某后期还能抢刀的关键。
  邓学平表示,本案的关键信息仍需相关部门调查清楚,比如导致刘某某死亡的致命伤究竟是哪几刀造成的?如果是前五刀造成的,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于某某的行为属于行使无限防卫权,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致命伤是后两刀导致,那么就需要进一步分析
第二个事实,即:刘某某倒地起身后手上已经不再有刀,且已经开始逃离,此时于某某的人身危险是否已经解除?如果刘某某一方主观上已经放弃了继续行凶的意图或者客观上已经丧失了继续行凶的能力,那么客观上于某某的人身危险已经解除。
  如果综合考量,于某某后续追砍的两刀特别是最后一刀,确实可能有防卫过当的嫌疑。
  延展
  死者经营典当行今年获见义勇为证书
  记者从知情人处证实,死者曾多次因抢劫盗窃敲诈等罪获刑。
  19岁时,刘某某在北京盗窃,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四年六个月监禁。刑满之后,刘某某来到江苏昆山。2006年9月,刘某某因为打架被昆山市公安
局处行政拘留五日。此后不到半年,他又因为敲诈勒索被昆山市人民法院判了九个月。
  2009年5月,刘某某因为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昆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出狱后,又因琐事两次与人发生冲突,致对方左侧胸腔积液和骨折。2014年5月13日,刘某某被昆山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的罪名判处了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
  据统计,自2001年至2014年,刘某某至少五次被捕,刑期累计达到9年半。
  昨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江苏省见义勇为基金
会证实,刘某某曾因提供线索协助警方破案
,于今年3月获颁“见义勇为”证书。
  刘某某在昆山市陆家镇合丰村开了一家典当店铺。附近一家店铺老板告诉记者,刘某某在这里开典当行有两三年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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