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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防腐采用标准及规程

2023-03-15 来源:你乐谷

钢结构防腐采用标准及规程

本文核心词:
1.《涂装技术术语》(GB8264-1987)
2.《大气环境腐蚀性分类》(GB/15957-1995)
3.《漆膜厚度测定法》(GB1764)
4.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2━2002)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7.《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8.《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9.《建筑施工安全检验标准》(JGJ59-9本项目除应执行以上标准和规范外,相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厂房钢结构防腐处理要求 :
1.2.1 厂房钢结构表面应平整,施工前应把焊渣、毛刺、铁锈、油污等清除干净。
1.2.2 厂房钢结构表面的处理方法,可采用喷射或抛射除锈,手工和 动力工具除锈。
1.2.3 喷射或抛射除锈的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Sa1 级: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并且没有附着不牢的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
2 Sa2 级: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并且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已基本清除,其残留物应是牢固可靠的。
3 Sa2 级: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污垢、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任何残留的痕迹应仅是点状或条纹状的轻微色斑。
1.2.4 手工和动力工具除锈的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St2 级: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并且没有附着不牢的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
2 St3 级: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并且没有附着不牢的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除锈等级应比St2 更为彻底,底材显露部分的表面应具有金属光泽。
1.2.5 化学除锈的等级应为St: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酸洗未尽的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的个别残留点允许用手工或机械方法除去,最终该表面应显露金属原貌,无再度锈蚀。
1.2.6 已经处理的钢结构表面,不得再次污染,当受到二次污染时,应再次进行表面处理
1.2.7 经处理的钢结构基层,应及时涂刷底层涂料,问隔时间不应超过 5h。
1.2.8 要求涂刷喷涂均匀无遗漏,无流挂痕迹。
此文章有烟囱彩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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